一、烟台宏领俊妮服饰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主要内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收购的烟台宏领俊妮服饰有限公司项目截至2017年9月20日债权本金20905752元,利息6770793.66元,代垫费用181895元,债务人以名下工业房产及工业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法定代表人于宗龄提供保证担保。
目前案件正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债权基本情况
序号 |
借款合同编号 |
借款本金 |
借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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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烟借字2013-048 |
1300万元 |
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1日 |
抵押人宏领公司在最高限额2767万元的范围内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于宗龄在最高限额2600万元的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 |
兴银烟借字2014-152 |
300万元 |
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10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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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兴银烟承字2014-276 |
1112万元 |
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10月17日 |
2017年12月26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经向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烟台宏领俊妮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龙口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于宗龄,注册资本29.8万美元,股权结构:龙口市龄缘经贸有限公司出资19.8万元,占比66.44 %;香港欣东服饰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占比33.56%。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高档男女时装、童装、针织制品及系列配套产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该企业已停产。
烟台宏领俊妮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龙口经济开发区龙水路西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03)第0811号,占地面积为15981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龙他项(2013)第0278号。房产证号为龙房权证龙口字第GC0851号(建筑面积为6483.25平方米)、龙房权证龙口字第GC0809号(建筑面积为2138.56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龙房他证龙办字第201309168号、龙房他证龙办字第201309167号。经实地走访,该抵押物位于龙水经济开发区龙水路西、曹家村东,东临龙水路,南临村路,附近有多路公交车,交通便利。
保证人为于宗龄,女,196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振兴中路18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70122196809121769。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兴业烟台分行于2014年9月16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烟商初字第194、239号,兴业烟台分行与烟台宏领俊妮服饰有限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兴业烟台分行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民事调解书(2014)烟商初字第239号,约定被告于2015年2月28日前归还兴业烟台分行贷款本金4905752.00元和利息51510.40元。兴业烟台分行于2015年3月25日收到民事调解书(2014)烟商初字第194号,约定被告于2015年3月31日前归还兴业烟台分行贷款本金1600万元和利息251195.94元。
兴业烟台分行于2015年9月16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三拍流拍后启动变卖程序,目前已过变卖期。
(二)查封情况
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涉案抵押物,即烟台宏领俊妮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龙口经济开发区龙水路西曹家村东,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龙房权证龙口字第GC0851号项下建筑面积6483.25平方米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龙房权证龙口字第GC0809号项下建筑面积2138.56平方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龙国用(2003)第0811号项下159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目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正在向法院申请评估拍卖。
本债权涉及抵押物,为工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