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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产推介】烟台鸿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详情介绍

一、烟台鸿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主要内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收购的烟台鸿盛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截至2017920日债权本金1500万元,利息357.43万元,代垫费用12.44万元,王玉琳以名下商业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公司、烟台广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丛丽丽、王玉琳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序号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本金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1

 

兴银烟借字2014-448

450万元

20141020日至2015120

抵押人王玉琳在最高限额1500万元的范围内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王玉琳、丛丽丽、烟台广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最高限额1500万元的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兴银烟借字2014-447

450万元

20141017日至2015117

3

兴银烟借字2014-439

600万元

20141016日至2015116

2017年1226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将该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经向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鸿盛公司系成立于20128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朱家疃居委会东407号,法定代表人丛丽丽,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权结构:丛丽丽出资1900万元,股权占比95.0%;王云峰出资100万元,股权占比5.0%。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展示,二手车经销、工程专用作业车、汽车配件、汽车装潢用品、机电设备、建材、钢材、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租赁等。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企业已停止经营。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王玉琳位于烟台市海阳市丽水街1-1号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抵押物产权证号为海房权证方圆字第201201287号、海房权证方圆字第201201288号、海房权证方圆字第201201289号、海房权证方圆字第201201290号、海房权证方圆字第201201291号,建筑面积3535.08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海房他证方圆字第201302007号。土地证号为海国用(2012)第794号、海国用(2012)第795号、海国用(2012)第796号、海国用(2012)第797号、海国用(2012)第798号,土地面积1891.23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海他项(2013)第531号、海他项(2013)第532号、海他项(2013)第533号、海他项(2013)第534号、海他项(2013)第535号。

(二)保证

1、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向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43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5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海波,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982号海兰德大厦1201室,经营范围为:(1)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2)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3)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公司

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公司为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在烟台的分公司,成立于200434日,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九号金都大厦10号楼06号房间,负责人丁大明。

3、烟台广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向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该公司成立于201182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100万元,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朱家疃居委会东,法定代表人丛丽丽,经营范围:汽车、二手汽车销售,工程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企业现停业。

4、丛丽丽,女,1982519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街道办事处马家村金喜街1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11198205194120

5、王玉琳,男,198012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富荣街95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11198012050016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62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芝商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鸿盛公司归还兴业烟台分行1500万元借款本金及604923.23元利息以及自2015519日起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仍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兴业烟台分行对登记在王玉琳名下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号为海房权证方圆字第201201287号、海房权证方圆字第201201288号、海房权证方圆字第201201289号、海房权证方圆字第201201290号、海房权证方圆字第201201291号)和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海国用(2012)第794号、海国用(2012)第795号、海国用(2012)第796号、海国用(2012)第797号、海国用(2012)第798号)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丛丽丽、王玉琳、烟台广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兴业烟台分行于2017111日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抵押物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暂无法启动处置程序,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因此于201761日做出了(2017)鲁060264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程序。

目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正在向法院提交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

(二)查封情况

兴业烟台分行针对本案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查封了王玉琳的上述抵押物即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六、清收亮点

本债权涉及抵押物,为商业房产及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