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济南日报》第三版,三联集团诉国美案有了结果中第四段: 3月17日,山东省高院作出裁定认为,该次拍卖“系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而强制委托拍卖所产生的争议,并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因而三联集团的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受理条件。如果三联集团对执行过程中的拍卖行为有异议,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