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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产推介】邹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详情介绍
一、邹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主要内容
2013年9月1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长城山东公司)收购原邹城工行持有邹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邹城发展公司)债权本金29,200万元,期限2年,利息12%,期限2013年9月13日至2015年9月12日,目前剩余本金27,180万元。抵押物价值为92,895万元,抵押率为31.43%。债务人股东100%股权质押。唯一股东北京华泰公司及法人代表殷宪平及配偶姚善芝、殷帅、殷宪金、殷宪鹏、殷跃、徐爱玲、滕州市宏瀚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自长城山东公司宣布提前到期日2014年7月22日算起,截止2018年4月30日已逾期1378天。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债权本金2.718亿元,按《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计算,包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总债权6.668亿元。铁路中院于2017年11月8出具恢复执行的裁定,按上述债权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本金2.718亿,债权总额为4.47亿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邹城发展公司成立于 2008年3月11日,民营经济性质,注册地山东省邹城市铁山路778号,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现法人代表殷宪鹏(2013年10月2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殷宪平变更为殷宪鹏),唯一股东为北京华泰公司,开发资质为暂定。
邹城发展公司原为邹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2008年11月,根据邹城市政府研究意见,邹城市国资办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将邹城发展公司全部国有产权通过挂牌交易由北京华泰公司30,157.39万元的价格(含偿还原公司所欠债务)取得,转让价款全部缴清后,2009年11月20日完成股权变更及交割手续。目前,邹城发展公司的核心资产为“鑫源国际城”项目,目前维持经营,该企业已被工商部门列为异常经营目录。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鑫源国际城”项目房地产抵押(已办理他项权证),共计496套,112759.59平方米。
抵押物所在项目为邹城发展公司开发的项目为“鑫源国际城”,地处济宁市邹城市核心区域。山东邹城市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是全国八大煤炭基地之一。同时,邹城市是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孟子的故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周边配套有邹城一中、邹城四中、机关幼儿园、杏花村小学以及鑫源国际城自建的省级双语幼儿园。项目交通便利,东滩路、公园路居于前后,贯通邹城东西,岗山路于南北, 直通邹城最繁华商业街区,104国道于项目东临,通达曲阜、泰安、济南。
  
(二)保证
1、保证人目初始抵押物为“鑫源国际城”项目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号为(邹房建城区字第130028号),2014年12月17日铁路中院向邹城市房管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完成查封,共计查封415套,总面积101,310.45平方米。(简称北京华泰公司),该公司为邹城发展公司100%控股股东,成立于2007年11月,属专业性投资企业,注册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殷宪金投资1000万元,殷帅投资6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殷帅。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长城环岛东北侧1号楼532室,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30号楼。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销售钢材、木材、水泥、焦炭、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计算机辅助设备及零部件。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乳品生产企业投资、销售钢材、焦炭等业务,目前维持经营。下设分公司北京华泰公司海淀销售分公司,负责人殷宪金,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30号楼,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2、保证人滕州市宏瀚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滕州宏瀚公司),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09月03日,法定代表人:殷思馨,登记机关滕州市工商局,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其中殷帅1400万元,殷思馨600万元;登住所为滕州市西岗镇孔楼村,经营范围煤炭洗选服务;加工销售机械零部件;批发零售:建材、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矿山机械及配件、服装、鞋帽、日用杂品、焦炭、钢材、水泥、玻璃及玻璃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设分公司为滕州宏瀚公司邹城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08月10日,负责人为殷帅,营业场所为邹城市西外环路3658号。实际控制人为该项目的保证人之一殷帅,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3、保证人北京天马宝祥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马公司),逾期后,2014年9月22日追加北京天马宝祥商贸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保证人,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7,000万元债务。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03月06日,法人代表赵月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3-45室,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徐爱玲1,990万元,徐娟娟1,000万元,殷亚楠1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百货、钢材、木材、水泥、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除金银)、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焦碳、铁矿石、铁矿粉、铁矿砂;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实质控制人为该项目的保证人之一徐爱玲。目前状况为在营(开业)企业。
4、自然人保证人:主要为已故实际控制人殷宪华的亲属,分别是徐爱玲(已故实际控制人殷宪华的配偶)、殷帅(已故实际控制人殷宪华的儿子)、殷宪平(原法人代表,已故实际控制人殷宪华的堂弟)及配偶姚善芝、殷宪金(已故实际控制人殷宪华的堂兄)及配偶卓德美、殷宪鹏(现法人代表,已故实际控制人殷宪华的堂弟)、殷跃(已故实际控制人殷宪华的堂侄)。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该债权已处于执行阶段。2014年6月21日该债权出现第一次逾期,2014年7月22日长城山东公司宣布提前到期,2014年8月26日取得方圆公证处《执行证书》,2014年12月9日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铁路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12日,铁路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4济铁中执字第37号),送达后生效,目前抵质押物已查封,抵押房地产已进入拍卖阶段。
(二)查封情况
1、抵押物的查封
项目初始抵押物为“鑫源国际城”项目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号为(邹房建城区字第130028号),2014年12月17日铁路中院向邹城市房管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完成查封,共计查封415套,总面积101,310.45平方米。2015年4月9日铁路中院下发委托通知书(2014济铁中法技字第4号),法院已组织拍卖评估。
2、质押物的查封
质押物为邹城发展公司100%股权。2013年9月24日完成了对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并取得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邹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004号),2014年12月17日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债务人100%股份的查封,目前处于长城山东公司首轮查封状态。
六、清收亮点
(一)抵押物的足值
前述“抵押物查封”已详细描述。由山东三鑫房地产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拍卖评估,评估值为59,703.83万元,2015年11月铁路中院组织的第一次拍卖流拍, 2017年11月8日恢复执行,查封房产的第二次拍卖评估已完成。
(二)施工方工程款优先权的丧失
2015年9月施工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建)向山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城发展公司支付工程款3.73亿,并要求支持其工程款的优先权,2016年4月13日,山东省高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5鲁民一初字第26号),中铁建工程款由3.73亿减少至2.43亿,同时不支持中铁建的工程款优先权的诉求。省高院于2016年4月13日驳回中铁建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情况下,中铁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602号,对中铁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铁建对最高院二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目前,最高法院出具最终判决,即(2017)最高法民申264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中铁建再审请求。至此,工程款优先权对抵押权的威胁已解除。
(三)济宁银座的租赁经营
2012年1月19日,济宁银座租赁“鑫源国际城”部分商业区域开办银座邹城店,可确权面积36,004.85平方米,2016年10月26日,长城山东公司同意邹城发展公司与济宁银座已签订新的合同,济宁银座租金调整为利润分成模式,目前无应收租金。山东银座总部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专项总经理办公会,推动济宁银座的改造升级,确保门店正常经营,国内大型超市-银座商城的存续经营确保了抵押物的足值。